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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31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8浏览次数:8932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现计划2018年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1名: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10名,面向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幼师)招聘小学教师16名、幼师3名,引进优秀中小学教师人才2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初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小学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语文学科岗位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和幼师岗位二乙及以上)。

(五)愿意到农村学校任教并服从分配;

(六)尚在约定服务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引进优秀中小学教师人才岗位。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拟聘公告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usong.gov.cn)“公告公示”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芦淞区人民政府中会议室;

3.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需提供资料:

(1)《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表(见附件4,必须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毕业证,并承诺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原件;非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尚未发放,则须出具毕业学院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合格证书,并承诺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幼师)岗位还须提供:现任教学校(幼儿园)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5,须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非在编人员另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

(7)报考初中英语岗位及以任教学科报考小学英语岗位的还须提供:英语专业TEM4或以上级别考试合格证书;

(8)以具有D 级及以上足球教练员资格报考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D 级或以上足球教练员证书;以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足球方向报考初中体育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学院开具的所学专业为足球方向的证明;

(9)报考引进优秀中、小学教师人才岗位还须提供:1)编办加盖公章的在编在岗人员信息表;2)地级市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县(市、区)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不属于未满约定服务年限教师的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5,须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

(10)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地点在报名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均须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2.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四)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芦淞区立人学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中小学教师岗位

(1)考试内容及形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轮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范围: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基本理论、实践应用分析等。笔试时长120分钟。

面试:根据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上微型课,微型课时间8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

(2)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总成绩设低分数线,总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2.幼师岗位

(1)考试内容及形式:考试分笔试、面试两轮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范围:教育政策与法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分析等。笔试时长120分钟。

面试:根据幼师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微型课时间8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三个内容:钢琴即兴弹唱(3分钟),自选舞蹈(3分钟),命题绘画(60分钟)。面试项目及计分:上微型课50分;专业技能测试50分:其中钢琴即兴弹唱20分,自选舞蹈15分,命题绘画15分。

(2)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微型课+专业技能测试)×60%。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总成绩设低分数线,总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3.引进优秀中小学教师人才岗位

(1)考试内容及形式:引进优秀中小学教师人才岗位只进行面试,面试形式为上微型课,微型课时间15分钟,备课时间30分钟。

(2)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引进优秀中小学教师人才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说课,说课时间8分钟,说课成绩高的排前。

总成绩设低分数线,总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体心理、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监察委员会和市人社局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分配到学校,拟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本区教师岗位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0731-28580676

监督电话: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  0731-28580617

株洲市芦淞区纪委    0731-28580628

株洲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数、岗位和资格条件.xls

附件2: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幼师招聘中小学教师、幼师计划数、岗位和资格条件.xls

附件3: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引进优秀中小学教师人才计划数、岗位和资格条件.xls

附件4: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有教学经验教师(幼师)证明参照样本.doc

 

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8日


原公告链接:http://www.lusong.gov.cn/c244/20180418/i663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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