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强化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湘教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湘西自治州部分州直学校公开引进一批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25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
二、引进计划及方式
(一)本次共计划公开引进33名,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随到随引”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引才单位及岗位详见《湘西自治州州直学校面向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急需紧缺岗位目录》(附件1)。
(二)若考生就业意向与岗位目录不匹配或报名时岗位目录内的岗位已招满,由湘西自治州教体局协调对接,按照岗位目录外考生招引程序实施(具体流程见下文或咨询湘西自治州教体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743-8222797)。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三)热爱湘西,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无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相关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有意到湘西自治州工作的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填报《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相关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套,毕业学校盖好章)、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含奖学金)等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xjtj8222797@163.com)报名。
(二)对接意向:
符合《湘西自治州州直学校面向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急需紧缺岗位目录》(附件1)中所列岗位条件的考生,其报名时填报的应聘单位及岗位即为意向岗位。
如考生就业意向与岗位目录不匹配或报名时目录内岗位已招满,由湘西自治州教体局在编制允许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协调有意向的州直学校与考生沟通对接工作岗位,达成意向的进入下一环节,对接岗位未成功的中止引进程序。
(三)资格初审:
由对接好的引才单位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填写不实、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四)双向选择:
1.岗位目录内考生,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确定意向人选,选择成功的,直接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岗位目录外考生,由湘西自治州教体局向湘西自治州委编办申报用编计划,并将相关岗位计划向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办、湘西自治州人社局备案,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确定意向人选,选择成功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已签约的人员进入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采取信函电函、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七)公示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为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报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办、湘西自治州人社局审核,在湘西自治州人社局、湘西自治州教体局官网和“湘西教体”官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所有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层次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公开引进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和体检、考察、聘用等结果进行公布公示,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监督电话: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驻州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743-8225413。
(二)政策咨询电话:湘西自治州教体局组织人事科:0743-8222797。
六、管理和待遇
(一)本次引进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列入湘西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编内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外,同时按照《湘西自治州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附件3)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二)本次引进的公费师范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管理相关规定。
七、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引进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相关附件下载: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rsj.xxz.gov.cn/ywxx_170/sydwzp/202409/t20240914_2180328.html